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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符樱通讯员世嘉)记者昨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对违法、事故车辆专用停车场有了收费新标准,停车超过30天的,之后的停车费可打对折。
市物价局介绍,不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为:小型车25元/天,大中型车38元/天,摩托车(含电动车)10元/天。其中,车辆停放1至30天期间按全额收取,31天至60天期间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超过60天以后,免收停放服务费。
此外,一次停放时间8小时以内的,减半收费,远城区按以上标准的60%收取。今年9月1日以前已停放的各类违法事故车辆停放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市物价局表示,各专用停车场业主在实施新的收费标准前,需到所在辖区物价局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变更手续。车主如发现有相关停车场不按规定收费,可拨打12358价格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