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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笔者最近到乡镇调研,看到有些新农村建设很是标准化,但在思想阵地———农家书屋方面却只是看似正规:虽然墙上有版面,室内有桌凳、电教、光盘等,但如果随手抽看架上摆放的图书,却发现内容早已“时过境迁”,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特别是一些法律类图书,国家早已进行了补充和修改,而被废除的旧法律、法规、政策性文献还照样摆在书架上,这样不仅无用,还容易给农民造成误导。
窃以为,“农家书屋”应以“十一五”国家重点推荐图书为重点,做到图书常换常新,特别是废除和重新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性文献更应及时更换,这样才能帮助农民兄弟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新政策、法律法规。而不要总是为应付检查,只讲形式,不问内容,这样会坑了老百姓,更与国家创办推进“农村书屋”的目的背道而驰。
(河南省西峡县法院王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