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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孝安
那天下午要到下班时间了,我正在清理卷宗,一个驼背、拄着拐杖的老人,上气不接下气来到我们法庭门外。她看到办公室里的我,喘了一口气问:“大哥,这是法庭吗?”看她那焦急不安又满含期待的眼神,职业的敏感告诉我,她可能是来法庭求助的,我一边搬椅子让她坐下慢慢说,一边叫书记员做记录。
她说她住丰都县高家镇建国村,今年87岁,只有一个儿子,现在五十多岁,儿子在家做不了主,大大小小的事都是媳妇说了算,媳妇经常骂她,没办法一起生活,已经分家多年了。老伴去世后,村里让儿子每个月给她20斤米、50元钱、30斤面条。开始还兑现,可是慢慢就开始赖账了。现在媳妇骂她老不死,彻底不赡养了,家里已经揭不开锅了,村里也调解不了,因此她只有来找到法庭。她一边说一边落下了眼泪。听了老人的叙述,我立即依法立案,并决定先予执行。我对老人说:“您现在回去,明天一早我们就来处理。”她看了看我,半信半疑,我一边安慰一边给了老人20元钱。老人感激地离开了。
第二天早上7点钟,我和另外一名审判员及书记员就急急忙忙向那村里赶去,我们三人先是对其儿子儿媳一阵疾风暴雨的批评,后又是一阵和风细雨的劝解,1个小时过去,终于将老人的儿媳和儿子的思想工作做通了,并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将履行的20斤米、50元钱、30斤面条及其他油盐酱醋等兑现给了老人。老人激动得流出了眼泪。几个月后,我听说,老人在睡觉时安然地离开人世。
这件事对我是个很大的警醒,它督促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多深入基层,让更多的老年人生亦安乐,死亦欣然。
(作者单位系重庆市丰都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