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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申东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杨某便持刀将妻子与张某捅伤。在法院审理期间,夫妻二人与被害人张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杨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万元,张某对杨某给予谅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杨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取得张某的谅解,故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兴庆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之后,对杨某判处刑罚,既是对施暴者的制裁,达到惩罚、教育的目的,又能起到保护、抚慰受害人的效果,使被害人的权利得到恢复和补偿,也为夫妻间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