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百军
供水企业应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或设备检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这是于近日公布施行的《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的。
该《办法》要求,抢修超过24小时仍不能恢复供水的,应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供水企业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查处窃水是办法规定的重点之一。《办法》规定,窃水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