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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亚东刘百军
由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翔安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订的《翔安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督查考核办法》9月7日起正式生效,这就意味着,今后相关执法部门如果落实“六五”普法责任状不力,将受到效能监察处理。
据悉,为了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翔安区区委书记陈永裕此前与全区33个部门签订了为期5年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状,要求各部门根据责任状内容,认真宣传与本部门本行业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
据了解,考核指标主要依据向相关部门下达的部门法宣传工作责任状的内容,对被考核单位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工作进度、载体建设以及档案整理等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半年考核由被考核单位自行组织;年终考核由依法治区办与效能办联合组织,对被考核单位的法制宣传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和量化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提出相应的结论性考核意见。对于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组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据介绍,考核分为3个等次,即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在年度督查考核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或在法制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工作完成出色的先进单位和人员,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并在各级法制宣传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考虑;对于在年度督查考核中不合格的单位将予以通报,且要求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方案,限定10个工作日之内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单位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监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