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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了促进天津优势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学科发展,本市制定《天津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制度》,以便加快引进一批院士、专家,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特聘专家任期一般为10年。
据了解,特聘专家主要从两院院士中产生。国家级学术、技术委员会和国家级学术团体中的著名专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的人员,进入全国宣传文化名家工程的人员以及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并被同行公认的海内外顶尖人才,也可受聘担任特聘专家。特聘专家主要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对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评估和实施进行指导;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行业发展进行指导;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举办专题讲座;对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进行重点指导和培养。利用自身影响力积极宣传推介天津,促进学术交流和项目合作,介绍或组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高层次人才来津考察调研或创新创业,帮助我市引进技术、项目和人才。
市人民政府授予“天津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称号,并颁发证书。特聘专家任期一般为10年;任期届满的,市人民政府视情可继续授予其“天津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称号。根据需要,特聘专家来津期间,安排有关市领导会见。特聘专家抵(离)津,本市机场、车站、码头等处提供贵宾礼遇。市人民政府定期邀请特聘专家来津休假。在每年春节、中秋等节日,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对特聘专家进行慰问。特聘专家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市人民政府视情给予奖励。(记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