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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应明受贿案
垫江县原副县长赵应明受贿208.78万元,一审被判刑12年6个月。2011年8月10日,市二中院披露了赵应明受贿案的内幕,赵应明在担任忠县副县长、忠县县城迁建管委会主任及垫江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多次帮建筑老板“打招呼关照”,而妻子则“帮忙”代收金钱、轿车。
据披露,只要给钱,赵应明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出面打招呼,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期间,赵应明先后13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贿赂共计208.78万元。
日前,市二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赵应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赵应明非法所得财物共计208.78万元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赵应明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