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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尤其以大案、要案突出,犯罪金额巨大,社会影响面广,不仅严重危害到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危害到社会的稳定。近日,河北省公安厅提醒公众,警惕四种集资诈骗手段。
手段一:以经营高利项目为借口。犯罪分子往往以发展生产、经营高额利润项目为幌子,为集资诈骗编造合理的借口,以骗取公众的信任。
手段二:以熟人牵线搭桥做信誉。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熟人介绍、宣传,骗取投资者的信任,通过这种熟人间没有心理防线的宣传,可以使投资者的人数在短时期内成倍地快速增长,集资数额也急剧上升。
手段三:以支付高额利息做诱饵。犯罪分子利用一些人贪图小利的心理,以支付高额利息做诱饵,往往许以高出银行存款利率二至三倍甚至更高的利率,以骗取受害人受骗上当。
手段四:以连环集资付息做迷惑。犯罪分子为了不使犯罪行为在短期内暴露,以骗取更多的金钱,往往采用边集资边还本付息的手段,用后面的集资款支付前面集资款的利息和本金。一方面掩盖了犯罪,另一方面使不少被害人对集资诈骗深信不疑,会追加投资,甚至替犯罪分子广为宣传,使更多的被害者参与投资。
本报记者刘志如
通讯员海波俊杰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