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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一对离婚夫妻在马路边吵架,前妻急于摆脱前夫的纠缠,违反交通法规,横穿马路,结果发生交通意外致死。对于前妻的死亡,前夫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马舒和孙宜犁本是一对夫妻,但是因为孙宜犁的工作不稳定,家庭经济拮据,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半年前,两人协议离婚。但是,离婚后,孙宜犁并没有放弃妻子,经常来找马舒,要求两人复婚。为此,马舒东躲西藏,经常变换住处,防止前夫纠缠她。
几天前,孙宜犁听说马舒谈了男朋友,勃然大怒,喝下一斤白酒,跑到马舒的父母家闹事。马舒因怕影响父母,就赶回家把孙宜犁叫了出来,两人一前一后来到马路边。孙宜犁要求复婚,马舒不肯,双方大吵并扭打了起来。随后,情绪异常激动的马舒迅速离开,在横穿马路时,发生车祸,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马舒与肇事司机对该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后肇事司机对马舒家人承担了应赔偿份额的60%。马舒的家人认为,马舒的死亡和孙宜犁有着很大关系,如果不是孙宜犁的纠缠不休,马舒不会急于横穿马路,就不会发生车祸。因此,孙宜犁对马舒的死亡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孙宜犁以马舒是因车祸死亡为由不予赔偿。究竟谁的说法更合理呢?
律师说法
汉沽城区法律服务所主任田浩亮认为:马舒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车祸造成的,且已得到所受损失60%的赔偿。马舒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在横穿马路时,完全应意识到存在危险隐患,但因疏忽大意以致发生交通肇事,故应对剩余的40%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而马舒的前夫孙宜犁在事故发生前,纠缠马舒并发生争吵打闹,致马舒情绪波动较大,对车祸发生致马舒死亡有间接关系,应对马舒死亡承担次要的责任。(记者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