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案例作为司法活动的结晶和法律适用的载体,对于引导人们准确理解法律,更好地适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如何充分发挥案例对司法活动的指引作用,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话题,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就是焦点之一。
一、检察机关实行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
(一)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应有之义
1、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法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
检察机关在审理案件中有关法律适用、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规范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等司法问题并非立法本身和司法解释所能有效解决,亟待创新。目前,若干有影响的优秀案例已经为司法界、法学界,甚至是社会公众所熟知认可,并实实在在地发挥着指导性案例的作用。近年来,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在中国实行判例法的必要性,甚至有人将其视为走出司法改革中的两难选择之路,结合这些研究成果,案例指导制度呼之欲出。
2、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内在需求
当今世界法律文化的发展,已经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判例法和成文法之分,两大法系的融合趋势十分明显。我国自清末法律改革以来,法律制度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经过多年的努力,以制定法为法律形式的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然而,就法律的本质而言,无论判例法还是成文法,都仅仅是法律传统和法律形式的问题。要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文本,还需要更多有代表性的指导性案例。
(二)案例指导制度对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司法实践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
1、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决定司法实践需要强化案例指导
我国实行成文法制度,制定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内容具有稳定性,但法律也有原则性、抽象性以及滞后性等局限,加之我国立法存在“宜粗不宜细”的特点,给司法活动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同时给法律的统一适用带来困难。从众多案件中精选的典型案例,具有针对性、便捷性的特点,而且具体、生动、直观,能够有效弥补制定法存在的上述缺陷,有助于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准确适用法律,促进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2、司法实践的复杂性决定需要强化案例指导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深刻转型的时期,社会关系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检察机关办理的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或者不明确的案件日益增多,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涌现。在这种背景下开展执法办案工作,非常需要加强案例指导,借鉴此前的处理办法,以有效解决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二、检察机关实行案例指导制度的可行性
在我国实行案例指导制度尤其是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不仅从理论上可行,实践中不少地方已经开始了相关制度的探索和试行,积累了不少经验。200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员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案例编纂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每年要组织业务交流和案例研讨,对带有普遍意义的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及时编写和印发对办案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办结的刑事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录入《中国刑事案件数据库》。”
(一)检察机关的定位为实行案例指导制度提供制度保障
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的特定地位和职能,为建立案例指导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检察机关的特定地位和职权决定了其也是法律适用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要解决纷繁复杂的犯罪问题,不同的办案环节,不同的承办人就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尤其是疑难复杂的案件,在证据采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问题上,容易出现分歧。法律条文并没有给我们具体、明确的答案,经过严格遴选的典型案例也就有了用武之地。
(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实行案例指导制度提供物质基础
积极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可以更高效便捷地从众多刑事案件中筛选出那些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件、新型案件、适用法律有难度的案件等,将案件相关信息进行登记,通过检察院研究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将网上登记的信息予以汇总,随着案件的刑事诉讼流程进行全程跟踪并及时反映相关情况,努力挖掘案件的亮点,总结和提炼完整、客观的典型个案的相关情况,然后通过建立法律信息库,把所有的法律文件和案例按照一定顺序,分门别类排列起来,同时运用控制令和自动处理系统对法律文件和案例分析辨别,自动进行修改和废除。
(三)检察机关具有应用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基础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开始联合编辑出版的《中国案例指导》丛书,是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具体举措,是司法实践部门思考案例指导制度改革这一问题的一项重要成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个检察业务部门也相继出版发行了诸多检察案例指导与参考丛书,如《刑事司法指南》、《典型疑难案例评析》、《刑事法理与案例评析》、《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人民检察院检控案例定性指导》等。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中所涉及的案例,也具有广泛的指导性和适用性。
总之,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在我国,基层检察机关的人员总数和办案数量均占全国检察系统的80%以上,然而由于我国基层检察机关所处区域、人文环境存在差异,且每个承办人的法律素养、办案水平也不相同,使得同类案件往往会有不同处理结果。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处理影响着司法权威,也使人们对法律公平和司法正义产生疑问。因此,面对典型、疑难和新型的犯罪案件,确立一个经过权威论证的认定标准,以求同案同判,同案相同处理,从而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显然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