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9月14日电记者韩萍通讯员韩维良记者今天从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规范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该院制定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
办法明确,救助分为一般情况救助和特殊情况救助,规定刑事被害人医疗救治费用特别巨大的;刑事被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救助申请人无劳动能力或者患有严重疾病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救助申请人陷入其他特别严重困境的4种情形属于特殊情况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