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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温州9月14日电记者陈东升通讯员黄利昌明知自己管辖的区域内有非法屠宰和贩卖病死猪肉的“钉子户”,在巡查时仍然流于形式,未能依法彻底予以查处。9月14日,这位渎职的检查队长王宏光被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王宏光担任温州市瓯海区经济贸易局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检查分队队长期间,明知其负责管辖的区域内一“钉子户”潘中胜(已被判刑)有非法经营屠宰场并有屠宰贩卖病死猪肉的行为,却没有作出特别的布置和安排。王宏光安排人员巡查时,虽然先后3次查处了该非法屠宰场,但查处时只是没收猪肉了事,都未能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依法进行处罚,彻底予以取缔,致使潘中胜的非法屠宰点长时间屠宰并贩卖病死猪肉,并将大量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瓯海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宏光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生猪屠宰监管职权时,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大量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故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