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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窦京京)22岁的河北籍男子陈某,利用汽车信号干扰器、拦截器干扰车主遥控锁车,待车主离开后盗窃车内财物,中招的多为高档车型。记者上午获悉,陈某被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11月16日12时许,陈某在朝阳区凤凰城某咖啡店楼下路边,用汽车信号干扰器、拦截器干扰车主遥控锁车。待被害人李女士以为锁好车门离开后,陈某将其宝马车内的电脑包偷走,包内物品共价值人民币8860元。
今年3月5日13时许,陈某在朝阳区燕莎友谊商城停车场内,采用同样的手段,又盗取了一辆奔驰车内现金20元及一盒三五牌香烟。陈某在该停车场欲再次窃取另一车内物品时被商城保安员抓获。
朝阳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陈某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朝阳法院以陈某犯盗窃罪处刑。在案扣押的汽车干扰器及汽车遥控拦截器均予没收。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