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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蔷)委托人林某将“律师”赵某诉上法庭,称赵某将属于自己的执行款40余万元据为己有。昨天,被诉侵占罪的赵某在东城法院出庭受审。庭上,赵某完全否认自己的行为是侵占。
2007年,事主林某因为房地产公司拖欠其70多万元房款,委托赵某追回。后来林某获悉,法院将执行款43万余元已经发放至林某的账户名下,但这笔款项已被赵某领取。
最初检察院起诉赵某涉嫌诈骗罪,后因不构成诈骗而撤诉,改为自诉案件,林某诉赵某涉嫌侵占罪。刚开庭不久,30岁的赵某就掏出一封申请信,要求承办法官回避,理由是该案的承办人员是之前他涉嫌诈骗案的承办法官。随后,法院认为他的申请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驳回申请。被告再次申请复议,但法院再次驳回了他的申请,继续开庭审理。
林某称,他结识了自称为“律师”的赵某,委托其追回欠款,但事后他得知赵某并不是“律师”。
对此赵某称“完全是胡说八道”。他掏出厚厚一叠诉状在庭上说,林某委托他全权办理,还主动要求赵某陪同他去银行开户,开完户后把存折给了赵某,包括领取执行款。“他说多年拿不到案款,你能拿回钱就归你。”赵某说,“我接受了,没有任何犯罪。”
赵某此前曾在公安机关交代,因他缺钱用,林某答应将部分执行款借给他用。但昨天赵某对此予以否认,自称受到了刑讯逼供。赵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这起案件只是林某和赵某之间的经济纠纷。该案没有当庭宣判。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