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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不规范费用过高是主要原因
在二手房市场上,客户绕开提供信息的中介公司,通过其他途径达成房产交易的行为,被俗称为“跳单”。因调控政策的实施,二手房市场逐渐趋冷,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始热衷于打官司,频频将客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中介费用。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中介公司诉客户“跳单”的官司明显增多。
买主“跳单”称遭霸王条款
6月11日,链家地产经纪公司与田女士签署《看房确认书》,看房后田女士表示想购买。13日,田女士与链家签订意向书,交纳1万元定金。后链家经纪人未谈到让田女士满意的价格,田女士遂于18日要回定金。次日,田女士通过“我爱我家”,以302万买了涉案房屋。
链家地产公司将田女士告上法庭,认为根据《看房确认书》的约定,经该公司介绍的房源,委托人无论通过何种途径与房主成交,均需向该公司支付居间报酬3.95万元。
田女士当庭称对方说的不属实。链家经纪人带她看的是另处房屋,给了她一份空白看房确认书,上面未写明所看房屋具体地址。田女士未细看就匆匆签字。而涉案房屋实际是“我爱我家”经纪人先介绍给她的。之所以和链家签购买意向书,是因其经纪人称能砍价到295万。
“看房确认书第5条是霸王条款,按照他们的规定,一年内我和亲属甚至同行的朋友都不能通过其他途径向房主购买这套房。”田女士认为,她并不是和房主私下交易的,自己也有权选择合适的中介。
中介公司否认确认书是空白的,即让田女士签字时已写明地址。“我们承认客户有选择权,但在完成居间服务后,理应提供中介费用。”链家地产公司代理人说。
卖主“跳单”称条约不平等
无独有偶,卖主也有因为“跳单”被告上法庭的。6月30日,武先生委托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回龙观一套房屋,委托期限为半年,鑫尊向武先生支付500元押金。并签订《房屋限时出售委托协议》约定委托期限内,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人出售该房,甲方需按照委托出售价的2.5%赔偿乙方佣金损失,退还乙方支付的佣金。
7月中旬,鑫尊经纪公司得知武先生已通过“链家”售房,要求其支付佣金并退还押金,遭拒,遂将武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佣金3.1万余元、退还押金500元。
“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急急忙忙签了协议,事后才觉不妥,原告以500元垄断了卖家长达半年的权利,这是不平等条约,对我是不公平的。”武先生说,鑫尊并未向他提供有价值的客户来源。卖房后,他曾想和鑫尊协商赔偿事宜,但当时对方态度强硬,只说法庭上见。
“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合同应该了解,且协议上的委托期限是空白的,都是双方协商的,被告签字,就应对合同及违约责任了解并承担。”鑫尊代理人说。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同意调解,但对具体赔偿数额仍有争议。
中介称恶意竞争是原因
一家中介公司法务部的吴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客户“跳单”现象挺严重,一些客户只让经纪人带着看房,然后直接找房主,但经纪人主要靠中介佣金吃饭,一跳单就没收入了。据了解,目前有一些小中介公司专门“戗行”,以超低中介费,如几千元,抢走其他中介准备签约的客户。为此他们最近打了不少官司,起诉的一般都是买房人。
另一家中介公司代理人也认为,客户“跳单”的主因是各中介公司恶意竞争,抽取佣金比例不同。目前该公司遭遇“跳单”最严重的还是租房客户,经常是经纪人带着客户看完房,客户就私下找房主签订合同。
买房人李女士则认为,房产中介行业欠缺规范,经纪人经常以欺骗方式让客户签订不合理的合约,才是导致“跳单”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而有些经纪人提供的服务非常简单,只带客户看房、谈价钱就收取几万元。
法官认为应规范中介合约
东城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春生认为,“跳单”官司频频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中介收取佣金比例较高。在9月1日前本市按规定中介佣金最高是2.5%,目前最高是2%,尽管如此,对于一套两三百万元的房子,中介收取的佣金可能就会达到五六万元。
陈法官认为,作为买方有选择中介的权利,目前一些中介公司单方制定的委托合同,属格式条款,有些条款限制了买方的人身权利,应属于无效合同,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些买主如果造成中介方费用的发生,也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
法官提醒,有些条款虽是无效的,但买主签订条款时,也应仔细阅读。若觉不合适就别签,如果可更改条款,就应在旁边手书变更或补充条款,在上面盖章,自己保留一份原件。而有些购房人为避开中介佣金,私下和房主成交,实际上也使用了中介服务,属恶意“跳单”,应该付费。记者王蔷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