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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辆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不慎撞在一限高架上,而就在这“大家伙”倒下时,恰好砸在了一辆路经此地的出租车上,结果车辆受损,“的哥”受伤。近日,河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
2010年6月12日,贾某驾驶一货车沿河北区南口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南口路北口时,不慎将一铁路限高架撞倒。无巧不成书,就在限高架落地时,恰好砸中了行经此处的一辆出租车,造成人车一起“受伤”。事后经交管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贾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送往医院救治的出租车司机杨某经诊断为腰椎骨折,颅脑外伤等,总共住院治疗达180天。
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因贾某所驾驶的货车所有权人系邢某,贾某发生事故时系职务行为,故超出保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依法由被告邢某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判决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与邢某共同赔偿杨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计124484元,其中保险公司承担52676元,邢某承担71808元。(记者王学军通讯员郑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