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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王红吕山山)超乎寻常的一双大脚,让盗窃犯杨某原形毕露。杨某在缓刑期间重操旧业,一个月内先后5次潜入某超市盗窃,盗窃金额共计9000余元。日前,杨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昌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8月23日晚,杨某在网吧上网,想到借钱未还,就产生了偷的念头。这个月,他已经在附近某超市偷过4次,就出门直奔该超市。
杨某把超市窗户拉开,从防盗网和超市之间的缝隙钻进去,踩着椅子跳到地面上。然后,迅速从柜台下的手包里拿了一沓钱,又沿着窗户爬出去。
第二天,超市主人王某发现被偷,注意到椅子上一个大脚印,一下子就想到了杨某。杨某爱上网玩游戏,经常来王某店内买游戏点卡,而杨某那双脚比常人大,给他留下印象。
于是王某联系到杨某,让杨某给送点早餐过来。杨某在王某的质问下承认是自己偷的。
检察官介绍,我国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应执行原判刑罚或数罪并罚。本案中,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又犯盗窃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盗窃罪作出判决,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实行数罪并罚。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