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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因受贿800余万元,2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检方指控,沙志刚于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投标资格考试时泄露考试内容,并为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为此,沙志刚以股份收益为名,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40余万元。此外,检方还指控沙志刚非法占有项目款200万元。法院最终认定沙志刚受贿800余万元。鉴于沙志刚有立功和重大立功情节,部分赃款已追缴,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