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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患者还认为,现在的鉴定工作效率颇低,一般人都等不起。一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出台,需经历提出申请、抽选专家、召开听证会、作出结论等一系列过程,再快也得好几个月。如果某一方对结果提出异议,那解决争端就更遥遥无期了。
如此,纠纷一出,在患者心中,现有各种处理渠道都不利于自己,放弃这些渠道是必然结果。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性格偏执或者受伤深重的患者难免有极端行为,恶性事件也就发生了。
目前,一些地方在试点新的纠纷处理办法。其方向是引入第三方,比如购买医疗事故责任保险。不过,医院对此多不甚积极。北京一家三甲医院的院长称,医院买保险的目的是发生纠纷后避免和患者当面冲突,希望保险公司能出头和患者商谈,然后该赔付就赔付,可是现在保险公司只负责赔钱,和患者谈判还得医院自己来,这就极大地挫伤了医院的积极性。
现在看来,在其他长期改革未见效之前,建立崭新的纠纷处理机制是医改刻不容缓的任务。事实证明,由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对医患双方乃至全社会都有巨大的负面效应。它带来的焦虑、恐惧、愤怒和怨恨已经深深地毒害了医疗行业,给医患双方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按网络流行语说:医患之间真的再也“伤不起”了。这在同仁医院的医生被砍伤事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如前所述,新机制必须建立在医患双方俱认可的基础之上。双方都认可的前提则是彼此权利的对等。毫无疑问,医疗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且永远也不可能完全对称,但是制度安排仍然有改进的空间。医生应该将自己的诊治行为处于能监督的状况中,一旦发生纠纷,监督本身将是对其最大的保护。医疗鉴定应当严格贯彻公开的原则,使参与专家的权责最大限度地统一,避免“医医相护”、营私舞弊,从而也让患者对其保有信心。(本报记者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