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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涛)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事项。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主持会议。
会议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研究并通过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会议强调,行政强制法是一部保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各区县、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部署,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各项工作。一是抓好深入学习。各区县、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其基本精神,准确理解其重要内涵,正确把握其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处于执法第一线,尤其要重点学习,努力做到“原则熟悉、法条熟知、程序熟练”,从而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二是做好扎实准备。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专业性强,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集中力量做好贯彻实施的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清理行政强制规定,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不断完善行政强制程序。尤其要下大力气做好基层执法部门的各项准备工作,夯实基础。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行政强制法,为其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三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