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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为了招揽顾客,饭店提出每人赠送2瓶啤酒。但是,免费赠送的酒水发生问题,造成消费者受伤,消费者应该找谁索赔呢?
家住汉沽的小高最近交上了女朋友,特意在某饭店请朋友们吃涮羊肉。当时该饭店有优惠活动,每位客人免费赠送两瓶啤酒。
小高的朋友孙铭乘兴与同桌划拳,正当他将瓶中酒一饮而尽时,他觉得喉咙似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的刺痛。孙铭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孙铭于当天动了手术。
孙铭认为都是酒中铁丝惹的祸,于是就到饭店讨说法。可饭店认为,自己免费提供酒水,对于客户损害既成事实,是因为生产厂家提供的酒水存在瑕疵,消费者应该找酒水的生产厂家索赔。但是,孙铭认为,饭店为了节约成本,购进外地小厂生产的啤酒,这个厂家在本地根本没有办事处,自己异地索赔非常困难,执意要求饭店赔偿。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
汉沽法律援助中心齐建春律师认为:根据《消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孙铭在某饭店参加小高的宴请,并享受该饭店酒水免费的服务,从而在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服务合同。因此该饭店作为服务一方的经营者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是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的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酒水有瑕疵,其生产厂家有过错,同样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作为消费者来讲,他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索赔对象,既然孙铭选择饭店赔偿,饭店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该饭店在对孙铭作出赔偿后,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可向酒水的生产厂家进行索赔。(记者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