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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生活不顺心,福建男子酒后拳打脚踢小区内的十几辆私家车泄愤。日前,其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6月10日凌晨,福建来津务工的吴某醉酒后来到天津市东丽某小区,因生活不顺心,其便对居民停放在楼下的机动车辆一顿拳打脚踢,致使十余辆汽车后视镜等部位受损,经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6800余元。后经群众报警,吴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归案。
东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目无国法,酒后任意损毁公民合法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通讯员丽研记者陈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