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诉人反问二被告:“文化低绝对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赌博是违法,这是基本常识,文化再低都会知道,难道你不知道?”“你们在赌场有一阵了,不可能一次也没听说过老大叫啥名字。”祝春林答不上来。唐廷波支吾半天,辩称家里经济困难,加上一时糊涂,被朋友说昏了头。“那次关了人后,我觉得这里是非太多,就离开了。”他说,以前赌场基本没赚头,工作人员日薪仅50元,后来开始“整治打假牌”,效益好起来,日薪才涨到100元。
唐廷波的律师辩护称,唐廷波没参加过陈明阳的任何一起犯罪案件,同时,非法拘禁赌客后,唐廷波主动将受害者送医,取得了胡某的谅解。
在辩论环节中,公诉人对被告予以反驳称,陈明阳团伙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青木关赌场是该团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载体,从事赌博、非法拘禁是涉黑团伙犯罪的具体组成部分,该赌场为众多成员提供了经济来源和活动支撑,涉不涉黑不以被告说的“不清楚”为依据,而是“明知”或“应当知道”为据。
公诉人认为,唐廷波、祝春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非法剥夺他人自由,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和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责;另外,祝春林2004年因盗窃获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罪,属于累犯。
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