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本市静海县一男子醉驾肇事后,竟谎称肇事者为已离开现场的乘车人。办案交警通过调取录像和走访乘车人及痕迹鉴定等工作锁定证据,该男子在确凿证据面前承认了醉驾肇事致人受伤的事实,被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
9月8日22时,一辆牌号津G151**的小客车沿静海县朝阳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沿津文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客车相撞,导致双方车辆坏损,1人受伤。肇事车上两名人员中:李某留在现场,杜某离开现场。办案交警接报警赶到现场处置时,留在现场的李某满嘴酒气且矢口否认自己驾车,称该车为杜某驾驶。
办案交警随即兵分两路追查。一路交警通过抽取李某血样检测酒精含量,经检测李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68.8毫克,属醉酒状态;另一路交警立即前往李某指认的杜某家中调查,当晚传唤杜某并抽取血样检测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40毫克,也处于醉酒状态。
经查,案发当晚,李某和杜某一同前往静海县东方红路附近某歌厅消费。二人均表示,不记得饮了多少酒。该肇事小客车为单位所有,平时由杜某驾驶。当交警询问案发时谁驾车时,杜某和李某相互推脱,均称交通事故发生时系对方驾驶车辆,对峙数小时仍无结果。
为查清均处于醉酒状态的杜某和李某究竟是谁驾车肇事,办案交警立即前往东方红路沿线及该歌厅附近调取录像,确认李某和杜某从歌厅出来后,李某坐上驾驶位置,且李某额头有伤口。刑侦部门对小客车进行痕检发现,该车驾驶位置前后视镜有血迹并有一撮头发。经对该血迹和头发检验,均与李某吻合。
面对确凿证据,李某承认了自己为逃避处罚、减轻罪责隐瞒醉驾肇事的事实,把责任推给杜某。他觉得该车平时由杜某驾驶,以为方向盘上会有杜某指纹,于是便撒了谎。日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静海县分局刑事拘留。(通讯员杨毅王栋左润武记者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