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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金 晶通讯员雷 让)最高人民法院福建“三明会议”召开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认真研究部署会议精神的落实方案,大力加强少年审判管理创新,坚持四措并举,全面推进全市少年法庭工作。
坚持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特色做法。该院通过《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审判”的工作规范》、《关于规范非监禁刑执行及开展建档回访帮教的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制度的创建,进一步规范了圆桌审判、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帮教的三项延伸工作等特色制度,实行了给未成年被告人及家长送发“四封信”、建立社会调查表、社区矫正、心理疏导等举措。“三明会议”后,贵阳中院少年审判庭在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量刑辩护权及量刑情节告知制度,并按照该院《关于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依法扩大非罪处理、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运用和解方式的指导意见》推进“两减少、两扩大”和“运用和解方式”改革,继续探索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刑事审判方式。
创新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方式。贵阳中院少年审判庭提出综合审判应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树立对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别保护、共同保护”的理念。“三明会议”后,该庭按照贵阳中院新制定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通过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绿色通道”、开展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巡回审判”、实行调解优先、未成年当事人出庭、加强法官职权发挥等措施,不断创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
广泛宣传与动员,促进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形成合力。2010年,贵阳中院少年审判庭承办的少年司法专门刊物《救赎》创刊。创刊词中这样写道:“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我们的明天与希望,需要人民法院不懈努力,需要人民法官付出一腔真情、奉献‘救赎’之心……”两年来,《救赎》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少年审判改革发展情况,反映问题和困难,争取支持与理解,加大了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力度,努力推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加入到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形成了构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共同保护”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