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潘从武通讯员赵剑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近日用维、汉两种语言文字,成功调解了一起维、汉民族间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伽师县97.6%的居民是少数民族。以往,由于法官不懂“双语”,无法直接和当事人沟通,制约了案件质效。针对这种情况,伽师县法院全面开展维吾尔语、维吾尔文和汉语、汉文两种语言文字进行庭审活动。
两年来,该院共审理涉及两个民族以上的民商事案件362起,调解结案达98%以上,没有出现一起上诉、上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