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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而犯罪嫌疑人罗某却纯粹一个丧尽天良的禽兽父亲。自己离异后未再娶,竟隔三差五对自己13岁的女儿施淫手。近日,江西省兴国县潋江镇罗某因强奸自己女儿被告发,落入了兴国县警方的法网。
2000年,江西省兴国县潋江镇罗某因夫妻不和而劳燕各飞。罗某离异后也没再娶妻。寂寞难耐的他却无法禁锢自己的淫欲。2009年10月,他趁母亲不在家之机,竟不顾廉耻向自己11岁的女儿伸出淫手,强奸自己的亲生女儿。为了达到目的,他对不懂世故的年幼女儿采取威逼手段,威胁他不能告诉任何人。报案前,罗某隔三差五对自己亲生女儿痛下淫威,长期对其实施强奸。
作为父亲,对自己女儿施加兽行,是不是做得不为人知?经过侦查,犯罪嫌疑人罗某的母亲对儿子的不良行径早有亲历。一次回家,她曾发现孙女在床上衣衫不整,一面泪容。当天发现躲藏在床下的自己的孽子。然而,她碍于儿子的行为为众人所不齿,传出去整个家族会受到指责。她选择对儿子的忍气吞声,只是说了儿子一通,谁知罗某之后却更加肆无忌惮。
由于长期被父亲奸淫,13岁的罗某学习一蹶不振。面对自己的亲父,她没有感觉到一丝的温馨,有的却是一次又一次的恐惧和痛苦。她曾经选择过出走,以逃脱父亲的魔掌,因年龄太小,她没能走出去。她无法抗争,只得逆来顺受地承受来自父亲的凌辱。外孙女一直反常的行为被罗某的岳父凌某发现,经过追问,小罗某才吞吞吐吐向外公哭诉出自己长期被生父强奸的事实。在亲情和法律的较量下,凌某于2011年9月24日向兴国县公安局报案。兴国警方快速出动,将犯罪嫌疑人罗某在家中抓获。经过审讯,在大量的事实面前,罗某承认了强奸自己亲生女儿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