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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环保部门获悉,本市日前下发《关于转发<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开展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不得进行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以加大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资源不合理利用等生态破坏行为的环境执法力度。
《通知》要求,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区内宾馆、酒店应采取中水回用等多种节水措施,排水要进行雨污分流,污水须进行分类处理;燃料应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厨房炉灶上方要安装集气罩,对烹饪油烟进行有效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据悉,目前本市有8个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3个,市级5个。(记者孔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