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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的规定,在海河、复兴河等河道内下“地龙”等网障捕鱼,驾驶捕鱼船电鱼,或是炸鱼的行为,将受到罚款处罚,条例还明确规定本市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等行为。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否则将由水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禁止向河道倾倒、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
此外,侵占河道种植经济林木或种植农作物的行为将被禁止,新条例对利用河道开办旅游项目行为也进行了详细规范。利用非城市供水河道等水工程和水体、水域等资源开办旅游项目,应当向水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不影响防洪、排水功能的措施,具有水环境保护方案,具有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措施等。(记者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