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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
近年来,湖南省按照中央要求,以法治湖南建设为载体,在运用法律手段破解社会管理难题上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以理念为先导,逐步向依法管理转变。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干部年度学法考试、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法”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离任时对其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估制度,将考察评估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注重选拔依法办事能力强、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开展“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促进了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逐步使依法管理成为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
二、针对社会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2008年以来,湖南省重点加强了公民权益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共制定、修改社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38件,占地方立法总数的38%。我们把法治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保障,今年先后出台《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依法保障民生投入,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社保、社会救助等民生权利,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把各项社会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2008年,我们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并相继配套出台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今年7月省委全会又通过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形成了法治湖南建设的制度框架。健全了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则,规定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必经程序。组建湖南省法律顾问团,为党委、政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建立了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制度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公布省直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建立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规范行政裁量权,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并吸收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评估。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
四、把法制宣传教育往实里做,促进人人知法守法。我们采取“法律下乡”、“律师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和载体,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制定《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将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让人民群众在参与法治实践中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和调解工作,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设立司法和信访救助基金,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做到应援尽援,保证群众打得起官司,解决困难群众诉讼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