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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倒插门并不少见,但是,倒插门的婚姻破裂后,孩子随谁姓,就成了大难题。
案例回顾:
2008年初,四川男子魏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汉沽本地女孩钱某。钱某的父亲是养殖大户,家境富裕。对于唯一的女儿,更是百般呵护。为了不让女儿到婆家受委屈,钱某的父亲决定找一个外地的女婿倒插门。在恋爱初期,钱某即告知魏某因家中没有男丁,故希望男方以“倒插门”方式结婚,婚生子女随女方姓,魏某对这一习俗并无抵触情绪。交往半年后,2008年10月,魏某按照农村习俗以“倒插门”的形式与钱某登记结婚。2009年2月钱某生一子,并按照约定与母亲同姓,取名钱某某。在生活中,钱某花钱大手大脚,对家务事一窍不通,整天只知道玩,夫妻间产生了矛盾。再加上岳父岳母一味偏袒女儿,魏某心中的不满加剧。2011年,魏某在四川老家的父亲病重,魏某想带着妻子儿子回老家看看,但是遭到了妻子一家的拒绝。魏某提出离婚,并要求给儿子改随自己姓,魏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可依?
律师说法:
汉沽城区法律服务所主任田浩亮认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子女到底随谁姓,法律虽没有做出硬性规定,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但是经父母协商确定下来的子女的姓名,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一般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是把父母双方均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变成了一方独有的权利,实质上侵害了对方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所以本案中,魏某要求给儿子改姓的要求理应得不到支持。(记者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