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犬伤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从10月1日起,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被犬只咬伤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最高可报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