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记者潘从武同事过生日,大家一起去热闹热闹,没想到因为饮酒过量,造成一个同事死亡,同饮者全部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要求19.5万余元的赔偿。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法院判令同桌饮酒的15名同事,共同承担6.7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2010年12月,黄余安邀请同事刘建虎参加晚上自己安排的生日宴会。在生日宴上,刘建虎主动要求承担“酒司令”的职责。不知不觉已经到了23时。这时,一直担任“酒司令”的刘建虎喝高了。黄余安等人便将刘建虎安排到休息室,交给借住在这里的张明照看,他们3人回到酒桌上继续玩。直到张明发现刘建虎呕吐不止,通知黄余安等人,黄余安及同事才将刘建虎送往医院,却没能挽回他的生命。
法院审理后认为,同宴会人对同伴有相互照顾、帮扶的义务,受害人刘建虎与15名被告一起吃饭,并在酒席间喝酒过量,黄余安等人在刘建虎因酒后意识不清情况下,陆续离席并将其留置在喝酒的休息室内,而且简单地托付给来此借宿的案外人张明。因此刘建虎的死亡与15名被告的疏忽大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当然刘建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喝酒放任,不注意安全,也负有一定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15名被告在30%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受害者家属6.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