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刘珉语李翠芬
当前,群众的构成正发生重大变化。群众工作的对象更加广泛、内容更加复杂;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群众利益诉求呈现差异化、多样化特征,利益矛盾日渐突出,利益难以调和兼顾,形成社会共识的难度增大,对群众尤其是特定人群进行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等任务加重;部分群众面对贫富差距扩大的现实和身边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产生对社会不满的情绪,尤其在涉及利益协调问题时,传统的简单化的靠教育、说服的处理方式很难让群众接受,这加大了群众工作的难度,对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果我们不积极主动下工夫去做好群众工作,到头来总要花费更大的成本、付出更大的代价去理顺群众的情绪,消除与群众的隔阂,修复遭到破坏的党群关系。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法院的各项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群众,也一定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
做群众工作,重在解决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否则就成了空喊口号,不仅不能得到群众支持,反而会令群众更加反感。这就需要我们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态度,将群众需求落到实处。要建立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式,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认真真调查研究,诚诚恳恳听取意见,老老实实改进工作;必须由走形式、走过场向注重实质内容转变,由被动应付向主动应对转变,由阶段性向长效性、持久性转变;必须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工夫,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尤其是要努力满足群众在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热情帮助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在执法办案中对当事人多一些心平气和,少一些简单粗暴,多一些耐心细致,少一些鲁莽草率,坚决杜绝司法麻木和冷漠,真正把群众工作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群众工作是一项永无止境的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也并非一日之功。要使该项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建立程序化机制。在做决策、办事情时充分听取民意诉求,找准症结所在,对涉及民生的事项应当举行听证。这样做从眼前和形式上看可能导致工作效率的降低,但从长远和根本上来看,当效率与群众利益发生冲突和碰撞时,毫无疑问选择群众利益优先,这是方向性的问题。因此,群众工作操作流程规范化具有“磨刀不误砍柴工”之效,有利于提高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度和可接受程度;要建立长效性机制。要使群众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就必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要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做到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内容明确、时间期限明确、奖惩机制明确,使各项工作有了制度依据和保障,有利于克服因主要领导喜恶所致的随意性,保证群众工作持续开展;要建立保障性机制。为此,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形成群众工作的总体格局,建立由党组统一领导,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积极参与的群众工作总体格局;形成基层组织的社会联动机制,围绕审判中心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熟悉情况、方便联系的优势,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强化群众工作职能,多层次、多渠道地强化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将群众工作的绩效纳入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制内容和业绩考评内容,进行考核奖惩。
社会的发展进步使群众工作时刻面临的严峻考验,同时也成为我们创新群众工作方式的强大动力。第一,从沟通渠道上看,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沟通途径和办法要继续保持畅通并不断完善。比如对巡回审理等便民利民的、传统的群众工作方式应予以保持并不断加强。同时,面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如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为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提供了全新渠道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适应新情况,开通新途径,采取新方法,利用新兴交流传播方式,回应公众关切。第二,从应对机制上看,要结合时代特征,变被动应付为积极应对。过去,人们倡导沉默是金的行为方式,而如今,沉默即表示承认,因此要主动利用网络媒体开展群众工作,健全网络舆情监控和预警机制,全面掌握事态发展,准确把握群众心理和情绪,及时向人民群众提供准确信息,把话语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手中。第三,从工作方式上看,应增加透明度,实行阳光司法,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事实证明,只要是群众广泛参与并充分了解真相的,即便结果不是那么令人满意,人民群众也往往更加能够理解,而如果不让群众了解事实真相,即便我们工作做得再好,也难免让公众产生合理怀疑。因此,要加大公开力度,努力做到胜败皆明,甚至胜败皆服。第四,从宣传手段上看,要不断丰富和创新法制宣传手段,大力开展巡回审理,同时要积极探索采用电视、网络等新兴载体,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选取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浅出地将党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宣传,最大限度地扩大案件审理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云南省石林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