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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成都10月12日专电(记者吴晓颖史春东党文伯)一边是惊险刺激、“不走寻常路”的探险旅游,一边是接连出现的安全隐患。今年“十一”黄金周,国内接连发生多起探险悲剧,为“驴友”们敲响安全警钟。
9月30日,由14人组成的一户外登山团队进入四川阿坝州四姑娘山景区海子沟后,与外界失去联系。10月11日,四川省登山协会接到入山者家属的报告后,紧急出动数十人组成的专业搜救队展开搜寻。12日上午,搜救人员终于与连续13天失去联系的登山者取得联系,这14名登山者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这是在短短10天时间内,在四川境内发生的第二起登山遇险事件。10月2日,四川松潘县境内的雪宝顶山峰发生山难,2名登山爱好者遭遇雪崩,一死一伤。
和“玩的就是心跳”“不走寻常路”的探险旅游如影随形的是安全隐患。近年来“驴友”遇险事件屡屡发生:2006年,13名前往鄂尔多斯库布其沙漠探险的天津大学生在沙漠被困;2008年,广西23名“驴友”在南宁大明山突遇山洪,3人遇难;2009年,重庆自助游团队35名“驴友”在穿越重庆潭獐峡时突遇山洪,17人遇难……
出于安全考虑,我国出台了《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等文件,对民间登山组织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国内外登山者在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山峰时,必须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山线路、计划等方案,且方案不允许变更。
但每年未经登记的违规、非法登山队伍却与日俱增。9月30日“驴友”在四姑娘山景区失踪事件,就是一起谎报入山路线、人数的违规事件。
景区管理人员无奈地表示,山门不像公园门,管理起来难度很大,对这些擅自更改登山路线的偷爬者、入禁区者的监管,还是一个盲区。
搜救“驴友”的行动每年有很多,产生的费用大多数由政府买单。记者了解到,如果按照国际惯例,在民间探险活动中,这些由搜救产生的费用应由搜救活动的提出者,即被搜救者及其家属负担。但我国有关户外探险活动的法律条款几乎空白,事故发生后的问责机制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