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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港铁南港岛线工程被指影响环境及咨询不足,早前遭香港律师会会员黄福添兴讼叫停;惟高院认为黄滥用法庭程序,毫无合理可争辩之处,拒绝受理案件,昨颁下判辞直接判黄福添败诉,并命令他支付政府的9.5万元讼费。
高院认为《铁路条例》规定市民可在工程刊宪后60天内提出反对,而南港岛线早于今年5月动工,如法庭受理此案,将有违法定反对机制。申请人黄福添现时属于香港律师会“非于律师行执业会员”,他早前以民事入禀挑战工程,昨被判败诉,并须支付政府95%讼费。
高院法官林文瀚批评黄福添的申索毫无法律及事实基础,属于滥用司法程序,故按政府申请,直接剔除黄的案件。林官指出,此案明显属于公法范畴,但黄福添却选择以民事入禀方式兴讼,避过须先取得司法复核许可的门坎,但林官指出,黄福添处理此案明显有重大延误。
判辞指出,黄福添挑战南港岛线计划,其中金钟至海怡半岛的东段工程早于2009年7月刊宪,经收集公众意见,行政长官直至去年11月正式批准方案,而工程已经上马动工,但黄福添却迟至今年6月17日才入禀高院,严重逾时。
判辞指出,《铁路条例》列明铁路方案的程序,市民在方案刊宪后有法定时间提出反对;林官称,黄福添未有向法庭交代他过去曾否提出反对,但他如今毫无理据,如法庭仍受理,将违反法定机制。判辞续指出,另一受挑战之上环至黄竹坑的西段工程尚未正式获批准,黄福添仍有机会提出反对,入禀兴讼实在言之尚早。
黄福添早前入禀,指工程影响环境、噪音及沙尘造成滋扰,加上工程令大量新移民涌来香港,令他感到有危险,要求政府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