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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做好全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分散在各区县的烈士纪念设施开展修缮、改造以及保护工作。维修改造工程包括:区县级烈士陵园6所;乡镇烈士陵园3处、纪念碑2座;迁移修建烈士墓(含墓铭碑)416座;在原址修缮墓地172座。到2013年全面完成上述工程,并建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据介绍,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是烈士纪念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葬、缅怀、褒扬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是不可再生的宝贵红色资源。从今年开始,本市将依托现有烈士陵园、统筹规划、适当集中。2012年清明节前,基本完成所有散葬烈士墓的迁移新建以及原墓地修缮工作。2012年国庆节前,完成六所烈士陵园(西青、汉沽、大港、静海、宁河、蓟县烈士陵园)维修改造任务。2013年清明节前,完成三所乡镇管理的烈士陵园(西青区中北镇曹庄村烈士陵园、静海县杨成庄乡宫家屯烈士陵园、蓟县爨灵庙烈士陵园)修缮改造工程,并列入区县政府重点保护单位;完成2座烈士纪念碑(北宁公园、中山公园)的修缮工程。
市财政将对零散烈士墓迁移修建给予5000元/座的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购置骨灰盒、墓穴基座制作、墓碑制作与刻字、描金等项目;区县财政承担起灵运输、火化、安葬等费用。市财政对原址修缮的零散烈士墓给予2000元/座的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墓穴维修、墓碑制作等费用,区县财政承担工程所需人工、辅材、仪式等费用。对乡镇管理的烈士陵园维修改造经费市财政按实际投入给予定额补助。对两座纪念碑修缮经费由河北区民政局负责维修改造后,由市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待确定管理单位后明确其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