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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交警在查酒驾的过程中被无德司机拖带致伤,伤好后,交警把司机告上法庭,理由是身体上的伤虽然痊愈了,但精神上的伤害一直未愈,故此索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前不久,本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审结此案,支持了交警的诉求。
交警
事后一查酒驾就紧张
红桥法院查明的事实是,2010年5月9日21时许,35岁的交警刘某在本市红桥区红旗路与芥园道交口处检查酒后驾车时,发现司机王某(46岁,本市某商贸公司职员)驾驶一辆北京牌照的蓝色北斗星汽车有异常,刘某示意对方停车接受检查,但王某非但没有停车,反将刘某带倒后逃逸,致刘某受伤。经诊断,刘某双肘软组织挫伤、左肘皮擦伤、右肘后肿胀、左踝软组织挫伤。同年8月王某被抓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刘某共休假111天。今年3月7日,刘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称:“经医治我的外伤虽已基本痊愈,但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障碍,每次查酒驾时就恐惧紧张,精神受到的伤害至今未能治愈。”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其医疗费2990元、营养费6000元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
王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没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对其缺席审判。法院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理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原告主张赔偿医疗费予以支持。被告行为使原告致伤,并对正常执行职务产生恐惧焦虑,精神上遭受侵害,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也予支持。原告主张营养费,不符合给付条件,不予支持。
心理学家
负性情绪需心理调节
昨天,本市心理学工作者徐梅表示,此事对交警来说是一个负性生活事件,会产生负性情绪。交警为执行公务,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虽然单位和家人会给其一定的照顾,但是过错方并未给任何安慰,让他“一口气怄了大半年”。“从心理学角度讲,一个负性情绪,在一个月以内是急性期,三个月以后,就转为‘慢性’,悬而未决的事没有得到有利的心理支持,就会留下心结。”徐梅认为,任何一个负性生活事件都需要心理调节,调节过后解开心结让当事人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工作,才是关键的。记者高立红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