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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把法庭搬到俺家门口来,现场说法效果好。”近日,河南省汤阴县古贤乡古贤村村民张大山,旁听过法院刑庭在古贤村巡回开庭审理的一起盗窃案后这样说。今年以来,汤阴县人民法院为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田间地头、巷尾街头,针对基层群众法律素质低、依法维权意识差的特点,将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融入巡回审判的过程中,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学到法律知识,受到了辖区群众的普遍好评。
“巡回审判帮了俺的忙”
“如果不是法院到俺村巡回开庭,旁听群众的议论和评判,他是不会撤诉的,是巡回审判帮了俺的忙。”近日,汤阴县法院在白营乡某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后,被告刘五说。
原来,2010年11月5日,白营乡的刘五向同村刘七借款。2011年5月,刘五向刘七还款时,因欠条上的“百”或“万”潦草难以分辨,引发纠纷,诉至法院。刘七诉称是两万元,刘五辩称仅两百元。法院在刘五、刘七所在的村庄巡回开庭。旁听群众绝大多数认为该欠条证明欠款是两百元,根据刘七的性格和家庭经济状况,不可能向他人一次性借出两万元。极个别群众认为是两万元。法庭上,刘七神情异常激动,不停地向法官解释说明,并申请法院进行测谎鉴定。刘五也不甘示弱,据理力争。刘七面对众多乡邻的质疑,在同族弟兄的劝说下,经过考虑,决定撤诉。
庭审结束后,刘五当场给付了刘七两百元。
“巡回审判让俺知法”
“你们不来开庭,我差点也要犯罪了,是巡回审判让俺知道这也是犯罪。”9月13日,韩庄一位农民旁听法院一起滥伐林木案巡回审判后,庆幸地告诉法官。
2011年3月,农民庞林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到自家田里采伐林木,共采伐9个多立方米。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庞林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汤阴县法院法官在走访中了解到,与庞林类似的现象在农村大量存在,群众普遍认为采伐自家种植的树木不需要向林业部门报批。如果不把这种错误观念纠正过来,那么像庞林这种无意识的犯罪还会不断发生。
于是,办案法官决定以该案为基础,到庞林所在村开展一次巡回审判。开庭当天,100多名村民前来旁听,在家门口亲历一场“以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