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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人日报》报道中国目前有60岁以上老人1.78亿。目前我国老年人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近年逐渐兴起“年轻贷款买房,老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晚年衣食无忧”的“以房养老”。
9月29日,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以房养老”提案的办理部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到场,他表示,不少国家都采取了“以房养老”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银监会就此展开了专项调研,但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
银监会调研的意思是,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这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
“房屋随它的主人一起就墓”,这是对我国房屋“大限”形象的描述。当然,它还不完全准确,因为据统计,我国居民平均寿命为71岁,如果再扣除建房时间,事实上房屋的实际产权年限肯定不到70年。如果“以房养老”的话,等于人还没“走”,房屋早已就墓。
但实际上,“以房养老”的顺利推进,还离不开三个要素:一是观念障碍,中国人讲究“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一辈子好不容易还完按揭老了还要跟银行“倒按揭”,叫人情何以堪?二是法制进程,“以房养老”的关键是要有一整套客观、公正、守法的评估与兑现体制。三是更大的问题,房地产市场在一个非理性的房市背景下,“以房养老”注定是充满风险的:如果涨速过快,则养老者要吃大亏;如果价格形势急转直下,则银行要当冤大头。在充满变数的房地产市场里,看涨或者看跌的结果都无法使双方在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确立一个公平的交易价格。
早在2007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郑斯林就曾提出“以房养老”的观点。今年全国两会,贺强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以房养老”方面的提案。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尝试推行过“以房养老”模式,但职能部门发现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很少,而成功实现“以房养老”的更是寥寥无几。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个试点已经停止了,一些商业机构向老人们抛出的这种被称为“‘倒按揭’式的绣球”,遭遇的是没有接“球”人的尴尬。
“看上去很美的‘以房养老’遭遇了障碍,在一些根本性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这种办法似乎难以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一些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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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也玩
“以房养老”
●美国美国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补充。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向老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有三种形式。其中,专有“倒按揭”贷款,一般由金融机构办理,发放贷款机构与住户同享住房增值收益,但放贷机构要求保留住房资产的25%至30%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年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至30万加元之间,只要你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主权不变,就可以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再折还贷款。
●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