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原告与公交车发生碰撞时,公交车并非处于完全静止状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相应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属于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