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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民政局16日下发《关于做好我市8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具有本市户籍、城市户口、年龄在8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按照评估后的照料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据悉,困难老人的身体评估将依据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进行评估,划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等级。对不符合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的申请人,不列入补贴范围。对患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由直系亲属代办手续并提供上门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依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记者解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