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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悦的命运牵动了全国人的心。记者再次前往事故现场寻找“冷漠路人”,终于找到了18名路人中的3名,不过3人中只有1人承认自己确实看到了小悦悦,内心受到谴责,其他人仍坚称没看到。
路人甲:只听到哭声没看到人
事发当日17时28分36秒,一名男子骑着红色电动三轮车经过,扭头看了片刻,之后快速离开。记者了解到,此人张某,湖北荆州人,来此打工五六年,家有一个19岁的孩子。他平日在广佛五金城以收运货品为生,事发时车上载满废纸皮箱。
张某称自己只听到孩子的哭声,并未看到孩子倒地,更未看到血迹。他回忆,当时他开车经过,隐约听到左侧有孩子哭声。“当时以为是旁边店铺的孩子在哭,并没在意。没开车大灯,视线不是特别好。”张某说,事发后他全然不知情,也没有跟家人说,甚至没有看新闻。
听闻有人指责“见死不救太冷血”,张某称“如果我看到地面上有血迹,一定会下车救人的”。
路人乙:后悔、同情、心痛、内疚
事发当日17时29分45秒,一名年轻女子拉着一名女童走过小悦悦身旁,二人盯着小悦悦看了许久,但最终仍悄然走过。此女子姓林,浙江人,在距事发地几十米之外开了一家店,女儿今年5岁。
林女士回忆,当晚她接女儿回店途中看到躺在地上的小悦悦。“以为她像平常一样玩耍摔倒了,直到孩子妈妈哭着跑过来,才知道女孩是被车碾了。”她还说,“当时她口鼻流血,有很小的哭声,我看着很害怕。我一手拉着女儿,女儿还被吓哭了,所以赶紧离开。”“我想过去扶她,看到出血太多,我自己也有点害怕。如果当时旁边有人一起救,我一定会救。”“如果看到碾压过程,每个人都会伤心。但我当时不知道她被车碾压了几次。”
看过小悦悦被碾压的视频后,林小姐说,自己这几天一直想着这件事,晚上也睡不着觉,她用了几个形容词形容自己的心情“后悔、同情、心痛、内疚”。现在再想起这件事,林小姐说,那么小的孩子,她当时最起码应该报警,没帮忙实在不应该。
路人丙:网友骚扰让他烦恼
事发当日17时30分03秒,画面上出现一名穿绿衣的男人,男子走到距离小悦悦3米左右,往小悦悦这边望了一眼,之后转身返回店铺。一位店铺老板亲自向记者证实,画面上的绿衣男正是他,但他否认看到了躺在地上的小悦悦。
视频中,绿衣男曾朝着小悦悦躺着的方向看了一眼,但他数次向记者坚称,没看到小悦悦,“如果看到一定救”。
被人认为见死不救,这也给他的生活带来不少困扰。不光街上有人指指点点,一名网友不知从哪“人肉”到他的淘宝店铺,通过阿里旺旺骂他“没良心,见死不救”,这也让他非常烦恼。
据《广州日报》
路人冷血呼唤见死必救立法
当陌生人处于生命危险之时,素不相识的路人该如何作为?道德上这当然不成其为问题,而从法律上说,这本来也应该不成为一个问题。在中国,早在秦朝就有关于见义而不为的惩罚条规,唐朝的《唐律疏议》则规定:“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
在西方,欧洲多国、加拿大和美国一些州都有这类法律法规。在德国,法律要求司机申领驾照前应学习急救方法,遇到事故或事件时应停车并提供援助。紧急状态下(比如车祸)不提供协助甚至会视为刑事犯罪。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见死必救的善法包含两个原则。一是义务救助原则,即人人有义务协助处于危险中的人,除非这样做会伤害到自身;二是免责原则,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责任上的豁免。
将见死必救的法律责任从医生、警察、公务人员等特定人群扩大到其他适用人群,理应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并期望,如果再有幼小的生命倒在车轮下,良心要在位,法律也要在位。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