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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侯砚)为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本市调整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昨日获悉,目前全市已有136万本市城乡居民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从明年起,人社部门还将对参加2012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附赠意外伤害保险,涉及上万个家庭,全市500余万城乡居民将直接受益。
2012年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将增加90元以上,政府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门(急)诊报销统一提高到50%,同时,对参加2012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继续附赠最高达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给付待遇。这是自2009年本市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来,该制度的第二次重大惠民政策调整。
据介绍,2012年本市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仍按照《2011年度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执行,即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报销70%;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补偿金给付标准为:伤残等级四级的2万元,三级的2.5万元,二级的3万元,一级的3.5万元,意外死亡的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