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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大学教授将研究生进修班的30多万元学费,转入自己妻子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账上,并将收取的3.8万元现金学费交由其妻使用。日前海淀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该教授及其妻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李深(化名)是位于北京的一所重点大学教授。检方指控,李深在负责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妻王兰(化名)的指使下,擅自要求合作的两所学校将课程班的30多万元学费直接转入王兰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账上,并将收取的3.8万元现金学费交由王兰使用。
1983年,李深和王兰在浙江某一中学任教时相识,两人很快就结为连理。1991年,李深前往北京某重点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并在毕业后顺利留校工作。妻子王兰在李深毕业后也来到北京,有着财务工作经验的她,经过努力,成为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然而,这越过越好的日子,却并不能使妻子王兰满足,她经常埋怨李深是“费尽口舌”只挣那“两毛半”。不久,李深荣升为学校某专业研究所副所长,主管研究生课程班的管理,与两家著名中学合作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此时的王兰已将家中的积蓄全部投入到股票中,却丝毫不见起色,就打起了李深所负责的研究生课程班学费的主意。
李深抵不住妻子的索求,遂要求两所合办中学将30多万元学费直接转入王兰所在的公司账上。同时,王兰还唆使李深将收取的3.8万元现金学费也揽入自己囊中。当这两笔钱到手后,王兰迫不及待地又去申购了新股。直至案发,王兰才从发财美梦中醒来。
(吉小平曹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