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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我最近从塘沽柳江里搬到开发区居住。之前我和搬家公司只约定了时间和搬运的物件数量,却没有签订合同。当东西搬到新家时,我儿子的PSP却找不到了,而且装有PSP的箱子像是被人打开过。我找到搬家公司,其负责人却称,因为我无法确定PSP是怎么丢失的,因此不予赔偿。
融耀律师事务所王梅律师:陈女士要求搬家公司赔偿是合理的,虽然她没有和搬家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但他们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陈女士就可以依据《合同法》规定,要求搬家公司先行作出赔偿,待警方查明真相后再由搬家公司向第三人(拿走PSP的人)追偿。或者陈女士也可以等查到真相后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