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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记者从湘乡市人民法院获悉,一位16岁湘乡少年因70元钱起杀念,将被害人杀死,最终16岁少年被判有期徒刑14年。
罪犯李翔,男,1995年出生于湘乡翻江镇一个边远的小山村。年幼时,李翔父母离异,上初中时,父亲为了补贴家用外出打工,留下李翔一人独自在家生活。记者了解到,李翔很小就变得很叛逆,性格孤僻,是同龄孩子中的“另类”。
2010年11月,李翔受被害人刘白及男朋友范伟之托,将他们的DVD送至湘乡翻江镇修理。此后,范伟外出打工。在修理期间,刘白多次向李翔索要DVD,李翔考虑到DVD修理费70元刘白没钱支付,因此想等范伟打工回来再将DVD交还他们,李翔便对刘白的索要一直不予理睬,并对刘白产生反感。
在2010年12月的一天,刘白向李翔再次索要DVD。李翔对刘白的纠缠产生逆反心理,顿生杀念。李翔便借口将DVD藏在村民刘晓晓的房子后面的防空洞内,将刘白骗至刘晓晓屋后。李翔乘刘白未注意,马上从地上捡起红砖朝刘白的头上砸了十多下,见刘白倒地后还未断气,李翔便用脚踩在刘某的喉咙部位,直至刘白死亡。
之后李翔将刘白的尸体拖到刘晓晓屋后的水沟里,并盖上稻草,还将刘白所穿的衣物藏到防空洞内,随后李翔逃离现场。不久,李翔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湘乡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翔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李翔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翔系初犯和偶犯,犯罪后能坦白其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被告人李翔有期徒刑14年。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