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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20日讯记者卢杰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出台了《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意见在明确执行权范围的基础上,将执行权划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并设置了不同的执行方式,由不同的执行人员集中办理,改变“一人到底”的办案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少南介绍,近年来,不少地方人民法院对执行权的配置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从全国法院范围内进行规范。按照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关于“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的部署,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执行权的配置提出了总体要求。此后,在充分调研,吸收各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权配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细化,形成该意见。
王少南表示,意见从执行机构的内部职责划分、执行机构与立案、审判等机构的职责划分和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统一管理3个方面对执行权配置和运行进行了规范,将促进建立科学的执行运行机制,实现执行工作的规范高效、公正廉洁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