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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会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系统,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十分紧迫。
无论是个人和个人之间,还是个人和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之间,信用都不应是单向的,只有相互“交换”信用、形成互信,单个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才能具有社会意义。这里的“交换”,不是两个信用主体之间简单的互换信用信息,而是所有的信用主体都把自己的信用信息“上交”,由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采集、整合、协调,建成一个覆盖全社会的、权威而完备的“信用信息超市”,既保证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不被非法利用,也对各种失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约束和惩戒。
具体到大多数普通人,我们能为建立社会征信系统做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贡献,就是当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工作时,如实“上交”我们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婚姻家庭情况、从业情况等个人信息;当这些信息在实际生活中发生变化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变化情况,以保证社会征信系统中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作为回报,我们每个人可望在社会征信系统中获得一个包括个人信用档案、个人信用评估、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等内容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如果我们需要了解、运用其他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社会征信系统将依法依规为我们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这要求公职人员也要为建立社会征信系统做出实际的贡献——对应于大多数普通人和企业、事业单位“上交”自己的信用信息,公职人员的隐私权应当受到适当限制,他们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婚姻家庭情况、从业情况等个人信息不但要如实申报、“上交”,而且应当按一定程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鉴于这一区别,对普通人和公职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可以先在两个不同系统中分别进行,最后按照不同要求和规范(普通人信用信息重在保密,公职人员信用信息可依法公开),纳入统一的社会征信系统。
如果人们都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由拒绝“上交”个人信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无从谈起,人们的个人隐私也无从得到保护。只要每个人都注重建立自己的信用,世界就将变成诚信的人间!